| ◇ 請依確實人數訂房,並依房型人數入住,如臨時增加人數,以加床計費,謝謝合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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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房時間:AM7:00 ~ PM11:00(為維護客戶渡假品質,請勿攜帶寵物,敬請見諒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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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房時間 - PM 3:00 退房時間 - AM 11:00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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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早餐 ( 用餐時間 AM7:30 ~ AM9:00 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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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住宿房客可享有溪頭森林遊樂區之門票優惠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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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房請預付50%訂金 ( 在確認收到訂金後,即為您保留房間 )。 |
| ◇
訂房請留下姓名及聯絡電話,訂房時間 AM7:00 ~ PM
11:00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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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付訂金可用ATM轉帳或銀行及郵局匯款方式,手續完成後,請於匯款憑據之空白處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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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上您的姓名、聯絡電話再傳真至(049)2612156或來電告知,以確認完成訂房手續。 |
| ◇
已付訂金者,房間一律保留至住宿當日的下午五點,如有延遲,請來電告知,若無來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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告知視為棄權,敬請見諒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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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交通部觀光旅遊局法規:訂房後,若因故欲退房,最晚請於住房日之五天前提出,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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便延期作業,延期期限三個月,延期以一次為限(亦可將訂金轉讓親友)。 |
| ◇
除了天災不可抗拒之因素外(以所在地之縣市政府頒佈狀況為準),當日取消者扣除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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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,無退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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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維護舒適的住宿品質,請依照房型入住,如超過人數,每增加一人加收600元 |
| ☆小孩身高
110公分以上。(含早餐、用具及棉被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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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年及連續假日加床加一人加收800元。☆小孩身高
110公分以上。(含同上服務)。 |
| ◇
為維護住宿品質,訪客請於晚上10.30前離開,敬請見諒。 |
| ◇
本山莊不加服務費,價格變更恕不另行通知。 |
| ◇
平日價格不含暑假及連續假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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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◎ 交通部觀光局91年10月9日,觀業字第091002694號函發布下列規定: |
| 一、住宿日前第21日至第30日以內取消者,賠償住宿費用10% |
| 二、住宿日前第11日至第20日以內取消者,賠償住宿費用20% |
| 三、住宿日前第4日至第10日以內取消者, 賠償住宿費用30% |
| 四、住宿日前一日至第三日以內取消者, 賠償住宿費用70% |
| 五、住宿日取消者,賠償住宿費用10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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